江苏暂退旅行社80%服务质量保证金
时间:2020-02-07 15:50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2月6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通知》要求,暂退范围为全省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缴还。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将于2020年3月5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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