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10条指导意见
时间:2020-02-14 16:45 来源:省教育厅办公室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好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教学安排

1.坚持以生为本。各校要将师生安全放在首位,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制订开学预案及相关工作方案,严禁学生提前返校,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输入扩散。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利用当前重要窗口期,推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教学安排。

2.整合学期安排。各校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延迟开学要求,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统筹2020年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教学计划,在不影响整体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个别春季学期课程可调整到秋季学期开设,或适当压缩双休日和暑假休息时间。要科学制定延期开学的教学应急预案,做好延期开学期间和正式开学后的教学衔接工作。条件成熟的高校可按照正常教学周历开展线上教学。

3.保障毕业工作。疫情结束前,各校应充分利用网络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文献查阅,组织教师在线开展审核、辅导等工作。要提前研究布置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和就业保障工作,确保2020届毕业生就业平稳。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推迟返校或返校后需隔离观察的应届毕业生,要按照一人一策原则,灵活开展学分修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线上答辩、就业指导等工作。

4.暂缓实习实训。疫情结束前,全面停止所有校外实习活动,实习生上岗时间不得要求与用人单位复工时间同期。对确有需要参与防疫工作或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实习活动,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留在实习单位的学生,停止实习后按照当地政府和用人单位要求就地防控,并加强健康监测、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学生恢复实习等时间要至少提前两周通知到个人,对因疫情等不可控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个别情况安排。

二、推进线上教学

5.创新教学方式。各校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线上教学。条件成熟的学校,可利用直播、慕课、微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等多种方式,结合各种教学软件开展线上教学,并完善技术支持与保障。条件尚不成熟的学校,可以通过教师远程布置学习任务并在线辅导的方式进行。对个别因家庭困难无法参加线上学习的学生,学校要做好个性化帮扶与指导,确保一个不落。在线教学、辅导等相关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在考核、评优中予以统筹考虑。

6.推动教学改革。各校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结合教育部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等有关要求,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资源,积极对接国内知名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开展线上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深入推进教学改革。

7.确保质量等效。各校要明确在线教学的课程资源质量要求、课堂纪律、作业、考试和评价等要求,加强对课程的审核和教学过程的监管,杜绝线上“水课”。开设平行班的教师可组成课程教学团队,在线集体备课,进行线上授课、答疑辅导等分工协作。要通过学生学习行为数据分析及线上线下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做到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确保线上线下教学同质等效。

三、强化组织保障

8.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建立学校-院系-专业三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学校层面要成立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出台激励和保障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院系和专业层面要做好内部资源统筹,认真落实学校要求,制订好实施方案或细则,协调好每门课程的开设工作,确保责任到人,确保课程质量水平。

9.开展教师培训。各校要配套制订线上教学培训方案,提前分批培训教师,帮助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线上教学方法。要为开展线上教学的教师配备助教,对掌握线上教学方法有困难的教师提供点对点帮助。

10.推进资源共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培育)大学发挥示范作用,有条件的高校均要免费向兄弟院校提供国家、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课程链接,实现资源共享。同层次、同类型、同行业院校在加强资源共享的同时,推进开展学分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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