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十项措施
时间:2020-02-13 17:49 来源:省科技厅办公室 字体:[ ]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切实为疫情防控相关科研和检验检疫提供有力的实验动物保障,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四个方面的十项措施。

在行政许可方面,要求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采取线上申报或快递送达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业务。简化许可证延续申请办理程序,参照自贸试验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可直接办理。以网络视频审核代替现场考核,对于新申请许可证和变更许可证适用范围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一律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专家线上预审申请材料和网络视频审核代替现场考核。

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提高防控意识,切实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确保动物实验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流程管控,对实验动物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自查,特别是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设施内外环境等要专人定时进行严格消毒、灭菌。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做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实验动物环境污染和生物安全风险。

在科研保障方面,要求推进资源对接,主动做好国内外特殊、紧缺实验动物资源对接工作,积极引进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实验动物资源,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科研和检验检疫等工作的实验动物供应。加强成果共享,及时主动做好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成果共享,着力发挥好实验动物在临床治疗、生物安全、检测分析、药物研发等涉及疫情防控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等相关科研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以不见面方式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暂停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的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科技部门主动协调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农业、交通等部门,确保实验动物运输需要的实验动物检疫、车辆运输通行证等证件顺利发放;及时总结、报送和宣传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特别是相关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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