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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高邮市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办法
提交日期 2020-10-22 16:21:28
内容

来信咨询高邮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办法。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0-10-29 16:21:28
回复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高邮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11日印发《高邮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高邮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补偿安置范围、补偿安置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对捕捞权收回、船网具回收给予补偿,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发放人员同安置人员),按照我市今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安排转产期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按照我市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安置(每证最高2人);就业安置由人社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等形式安置退捕渔民。同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对以船为居且子女无住房的,由属地乡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解决。对因病、因灾、因祸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渔民,按规定给予急难型或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家庭其他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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