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促进就业23条”摘登
时间:2020-01-08 07:53 来源:新华日报 字体:[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政策在2019年4月底到期后,按照省部署继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县区,可阶段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安排,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和奖励。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2019年可参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市区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额度由不超过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连云港创业人员)。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分别不超过3年和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各县区可适当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县区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水电补贴。大力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组织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奖励。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强化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将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对企业招用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所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支持各县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对当年新增的企业吸纳未脱贫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符合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条件的,优先帮助办理财政贴息贷款。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养老看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开发主体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市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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