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02 17:10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孙大明、马艳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海上风电输电通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确定的九个大型现代风电基地之一,也是唯一一个海上风电基地。全省拥有954公里海岸线,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得天独厚。自2011年首个潮间带风电场投运以来,我省海上风电发展迅速,发展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发展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全省新增海上风电装机140万千瓦,累计装机303万千瓦,占全国83%。新增装机、累计装机均居全国第一。二是发电质量不断提高。2018年,全省海上风电发电量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占全省发电量1.2%,并且实现全额消纳。三是风电产业装备全国领跑。金风、上海电气、联合动力、远景、广东明阳、重庆海装等国内知名风机制造企业及一批配套企业在我省沿海地区陆续投资建厂,已形成成套机组与高速齿轮箱、叶片、发电机等核心零部件完整产业链。其中,风电主齿轮箱年装机容量居全国第一,如东、大丰成为国家火炬海上风电特色产业基地。

按照国家现行管理规定,海上风电实行规划管理。我省高度重视海上风电规划。2009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海上风电规划编制,于2012年经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为进一步推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我委2017年开始《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12-2020年)》修编工作,并于2018年经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根据批复的修编规划,2020年前,全省共规划61个、合计规模146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核准51个、合计规模128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为继续引领我省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2019年,按照省统一部署和海上风电发展实际,我委将开展“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开发深海、远海海上风电。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我委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十四五”时期江苏省海上风电发展思路研究。

我省“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编制工作,将继续严格执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6〕394号),落实你们提出的建议。一是注重规划衔接,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二是避开重点区域,海上风电场布局避开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三是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

随着海上风电场离岸距离逐步增大,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受到了业内重点关注。目前,国内柔性直流输电的应用较少,系统设计和设备尚不成熟,投资成本也较高。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海上风电输电技术特别是柔性直流技术研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全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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