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省市县人民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保障全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完成,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8000万元。
此次下达的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主要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用于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政府价格调控责任等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对与价格调控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给予补贴或补助等。
资金下达后,将进一步提升市县人民政府控制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能力,强化本地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能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