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59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对网约车监管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9-08-07 09:57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李龙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网约车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现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一种新业态,近年来在我省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网约车平台公司94家(含已许可的分支机构,涉及滴滴、神州等35家平台公司),已许可登记网约车6.4万辆,通过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的从业人员近12万人。网约车运用互联网技术,具有叫车方便、等待时间短等优势,有效缓解了“打车难”问题,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出行选择。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规范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各市围绕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出租汽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网约车管理具体实施细则。从我省改革实践来看,总体上出租汽车改革政策基本落地,推进了巡游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合规化进程不断加快。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虽然我省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新老业态交汇、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近期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措施,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各地修订完善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地根据近两年政策落实和市场发展情况,加强对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公平性审查。根据评估和公平性审查情况对网约车管理政策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充分发挥自主性、创造性,探索因地制宜的行业发展管理模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根据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合理设置、调整网约车准入条件和车辆标准,防止片面追求高档化。 

二是加快网约车驾驶员、车辆合规发展。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依法依规尽快申请许可,加快纳入行业规范管理,落实好承运人主体责任。指导各地根据网约车订单量、市场占有率、居民出行需求等因素,灵活确定网约车平台服务机构形式,并督促平台公司尽快设立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确保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能力,满足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和投诉处理等需要,保障乘客正当权益。

三是推进网约车与巡游车融合发展。一方面要求各地研究并建立本地区网约车规模需求及行业发展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运力规模、营运状况、市场健康水平预警等信息,构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行业规模动态调控机制。结合实际,逐步统一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统一驾驶员准入条件,探索推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相互转换,推动同一城市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车辆在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另一方面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逐步理顺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指导各地继续深化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各地推动巡游车“+互联网”服务,借鉴网约车服务模式,推动巡游车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服务方式的变革,逐步实现巡游车“巡约”一体的融合。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继续规范网约车运营秩序,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双随机”抽查发放,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感谢您对江苏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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