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发时限是15日还是15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2019-08-02 17:0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丁先生:《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而《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请问居住证制发时限到底是15日,还是15个工作日?

省公安厅答复:以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15日为准。(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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