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复选登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我省乡村教师界定的相关政策
提交日期 2019-06-03 15:49:23
内容

来信咨询我省乡村教师以及乡村学校范围界定的相关政策和做法。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9-07-30 15:49:23
回复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关于乡村教师的界定,《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都有明确规定:乡村教师,是指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合理界定本地区乡村学校范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分别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完善乡村学校动态管理机制,至少每两年应对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一次。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