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开展“温情救助”改革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温度
时间:2019-08-15 15:40 来源:省民政厅办公室 字体:[ ]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江苏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温情社会救助改革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社会救助改革新举措:

一是立足于梯度救助,探索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扩大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推行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的救助改革,探索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是立足于简政便民,推行“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改革。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立足于优化流程,完善“急诊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分类救助、先行救助和特别救助。构建“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形成衔接有效的“急诊救助”链。

四是立足于进出有序,健全低保缓退渐退、应保尽保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对象,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实行“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扩大低保对象的覆盖面。合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实行家庭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抵扣。

五是立足于“放管服”改革,探索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全面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完善制度措施,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理顺工作环节。

六是立足于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体系,积极推行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补齐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创新“物质保障+服务保障”的救助方式,丰富救助内容。

七是立足于参与主体多元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扶弱济贫,实现政府救助兜底保基本和社会力量参与促提升的良好互动。推广建立村居帮困基金和村居“救急难”互助会等做法,救助帮扶特殊困难群众,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温度”。

目前,江苏省民政厅已在镇江市、宿迁市、张家港市、淮阴区等地先行先试,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将由点及面在全省推开,让救助更加及时、高效、便捷,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