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7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我省全面建立和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提案)
时间:2019-08-13 09:27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字体:[ ]

民建江苏省委:

经研究,现对贵委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全面建立和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单位参考:

法律援助是扶贫助弱的公益事业,是彰显政府责任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深化改革,提升质效,全力推进包括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在内的各项工作。一是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2018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487件,同比增长20.7%,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76件,同比增长12.2%。二是法律援助改革扎实推进。刑事全覆盖试点全面推开, 2018年,全省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3559件,同比增长71.7%。值班律师制度逐步完善,实现看守所、法院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改革试点初见成效,2018年,南通市突破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条件限制,全市受理案件112件。三是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地方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组建省市县三级名优律师团,推行“专家办案”“专家门诊”模式,打造富有江苏特色法律援助品牌,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根据贵委建议和上级要求,全力推动全省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改革。

一、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列入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三大改革任务

5月底,省司法厅在如皋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柳玉祥厅长到会讲话,明确将“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列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三大改革任务,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把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摆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行政纠纷实质化解高度统筹谋划,加快试点推进,明确援助范围,强化律师保障,注重办案效果。当前,全系统正在围绕三大改革任务,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领导要求,项目化推进各项工作,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动各地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改革试点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公民在“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和救济金的”等几类行政诉讼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条例对经济条件规定和事项范围限定很大程度制约了许多“民告官”案件的法律援助。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省两办《实施意见》扩大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和事项范围,将涉及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同时将经济困难和事项范围两项标准的扩大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如皋会议要求各地健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标准逐步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地借鉴南通做法,结合当地群众需求,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当事人可预约行政诉讼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指引,代拟法律文书,立案后加强对律师的办案质量监管,适时参加庭审旁听。目前,省厅正在按照省两办《实施意见》和如皋会议精神推动各设区市落实改革任务,明确除南通市以外的其他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律师资源状况和财政保障能力选择1至2县(市、区)进行试点,力争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三、努力提高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人员保障。组建省、市、县三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在服务场所公示律师团成员专业特长,为受援人提供点援服务,省、市律师团为县(市、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办案帮助。加强行政诉讼专业律师供给,推广政府购买专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模式,鼓励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少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外地律师资源。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培训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邀请专家现场点评,多种形式提高办案人员理论水平和办案技能。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各地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考核力度,积极协调财政厅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做大全省法律援助资金总量,继续实施对苏北12个贫困县区购买专职律师给予每家20万元的省级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发挥好省和其他四个地方法律援助基金会作用,对有重大影响和支出过大的案件实施补贴资助。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指导意见》内容,在原有补贴办案成本基础上,把律师办案的基本劳务费用等纳入补贴标准范畴,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

钩的差别化补贴政策,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根据各地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情况,适时总结好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运用旁听庭审、案卷审查、质量评估、跟踪回访等多种监督形式,不断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办案律师对行政诉讼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法律援助是行政诉讼原告的得力助手、是与法官之间良好沟通的桥梁、是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推动者、是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的好帮手。利用“法润江苏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结合传统广场活动、墙体广告等宣传形式,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模式,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强化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加强对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宣传表彰,讲好法律援助故事,为促进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以上是我们对提案的答复情况。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贵委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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