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9-07-24 16:33 来源:宿迁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近年来,宿迁市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率先通过省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多次代表江苏省接受水利部督导检查,被推荐为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典型市”,以全省同期第一名创成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

在具体工作中,宿迁市重点做好四个方面:

一是围绕管水抓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全面推进河(湖)长制,2017年2月,在全省率先召开全市河长大会,出台《宿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加强管理制度设计,在全省率先出台河长会议、一线巡查、河长述职、交办督办、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与报送、督查、验收、激励等九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党政主导”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创新设立“河湖警长”、小微水体村级河片长,探索引入“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开展“乡贤护碧水”活动,聘请千余名社会监督员参与河湖管理。

二是围绕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抓整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制定“两违”“四乱”整治行动、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污水收处能力提升行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退渔还湖行动和断面达标行动等六大行动计划,编排105个工程类项目和41个管理类项目,力求治水实效。

三是围绕短板抓基础,加大水利建设投入。今年计划实施6大类38项工程,计划年度总投资27.40亿元。截至6月底,完成全部前期工作,30项工程启动实施,累计完成投资11.7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2.9%。

四是围绕资源抓管理,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下达全市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计划,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提升。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累计建成412个省、市级节水载体,各县区创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以省同期第一名成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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