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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黄海入海水系全流域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精准发力,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稳中向好。2018年,全省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22.6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减少6.4个百分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上升25个百分点。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为推动区域协同治水,统筹陆域与水域、陆源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近海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加快系统治水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将“主要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目标”列入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并作为省政府2019年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事项,压实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编制了《江苏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配套《江苏省“十三五”淮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江苏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2个子规划,建立“海域—流域-控制区域”三级水污染控制体系,开展分区分类专项治理,共同防治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
二是狠抓源头防控。一是严格项目准入。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沿海地区禁止新扩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重污染项目。二是开展化工园区整治。针对沿海化工园区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省政府专门出台实施《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公布园区和企业整治标准,加大整治力度,严把企业复产关口,推动技术改造或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减少污染排放。三是推进节水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水效领跑者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等载体创建,鼓励园区节水循环改造,强化企业节水减排意识,从源头和全过程削减废水排放总量,促进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强化综合整治。加强入海河流整治。组织沿海地区按照“一河一策”逐条编制实施劣V类入海河流整治方案,V类入海河流全部纳入强化监管清单。深入推进工业、城乡生活、农业、生活垃圾等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实施“十小”企业取缔整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沿海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等任务,进一步降低入河入海污染负荷。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行动,配合省“263”对重污染入海河流、化工园区、散乱污企业等问题暗访曝光,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近岸海域水环境问题暗访检查,有力震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四是注重制度建设。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2007年9月我省颁布了《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16年3月进行了修正,对于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处、直接入湖入江入海区域等设立380个省级考核断面,建立由市县两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的“断面长”制度,进一步厘清跨地区流域治污边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区域补偿,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上下游“双向补偿”政策,在沿海3市设置13个跨市补偿断面、21个入海补偿断面,倒逼地方政府治水责任。制定《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将盐城、南通等市列入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推进盐城市国家自然保护区、大纵湖、马家荡等湿地生态修复,湿地总面积及自然湿地保护率持续增加,湿地总量全省第一;通过实施亚行贷款麋鹿保护区水系保护和珍禽保护区旱化湿地生态补水等项目,有效改善麋鹿和丹顶鹤的栖息环境。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2019年底前,主要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的目标要求,组织相关地区对直接或间接排污入河的污染源进行再排查,更新完善整治方案,对不达标断面实施强制减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约谈、限批,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现场帮扶,促进入海河流水质明显改善。二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实现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区划体系和管控手段的有机融合,构建全省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区划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三是发挥省级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沿海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入海河流治理以及水生态修复等项目,提升治污能力和水平。四是根据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近岸海域功能区划等规范文件,加快推进海洋环境容量研究,实施以海定陆的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海洋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五是结合机构改革要求,适时启动修订《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治污责任,强化河长制、湾长制的有效衔接,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感谢您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