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54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的提案)
时间:2019-06-28 19:10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夏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行政执法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统筹规范执法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从政策落实、制度制定、完善机制等多方面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大力压减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原则上不超过6次,比2018年减少50%。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控检查总量,除国家、省统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信访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应急处置等必须开展的检查外,一般不再开展其他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涉及多部门、多处室业务的,联合组团,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科学分类分级监管,对生产工艺简单、污染物排放少、环境影响小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二、依法加强行政复议

积极顺应环境监察垂直管理这一体制性改革带来的行政复议“提级上收”新形势,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偏”“纠错”作用。选优配强行政复议人员,确保做到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建立高素质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为高质量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奠定坚实人才基础。严格审核每一起到厅的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审核环境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主体是否适当、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法律程序是否完备等内容,以严格的法治尺度为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全面体检”,最大程度减少、降低执法尺度不一、简单粗暴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发生,确保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过罚相当,经得起法律法规规章的检验,以此监督、保障环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

三、完善自由裁量标准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原则,统筹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客观情节,综合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初犯还是再犯、违法行为的具体手段方式方法、造成的危害后果、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情节,细化自由裁量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分类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让过罚相当落实落地,最大程度减少、避免“一律顶格处罚”“一刀切”等极端行为,确保每一个环境违法行为、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公平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适用本地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显失公正或其他不规范的情形,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创新开展法治宣教

增强创新意识,探索创新实践,以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制发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剖析案件在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固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适用、遵守法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提高办案能力水平,指导地方法制审核人员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结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特点,边执法边宣传,把江苏生态环境的官方微信号推送给企业,通过公众号的政策解读、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栏目,把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时宣传到企业。不断放大自媒体官方声音,“江苏生态环境”微信拥有粉丝量3万人,发稿1187篇,在全国省级环保政务微信排行榜稳居前十。2018年,“@江苏环保”官方微博开展“带着微博看环保”直播活动30场,阅读量累计超过2400万。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加快推进全省移动执法系统升级改造,2019年7月1日起实现所有移动执法终端的网上运行,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信息全实时上传、记录全方位可回溯。按照“系统加强、全面覆盖、便于执行”原则,制定完善“1+2+N”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框架体系,细化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2019年制定完成《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程》《生态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办法》等。二是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对生态环境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2019年底前,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完成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做到依法执法、精准执法。实行差别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在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的同时,制定轻微生态环境问题从轻处罚实施办法,对轻微的环境问题,企业承诺及时整改的,可免于或减轻处罚。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法治业务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讲座等形式,将新的法治精神要求第一时间传达贯彻到位,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法规人员的法治能力水平。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监督,开展“环境守护者”行动,引导其担当起“示范员”“观察员”“监督员”“宣传员”“调解员”角色,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搭建环保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先进适用治理技术,推动企业需求方与技术提供方的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环境问题。

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