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2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6-25 11:28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龚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与社会养老资源供给矛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围绕农村养老薄弱环节,积极构建覆盖全面、标准适度、服务专业,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近几年来,我们持续关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着力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关注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养老生活。

一、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生活困难老年人获得感逐步增强。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和疾病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优先享受机构集中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享受到标准化、制度化的关爱照料服务。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时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或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和精神关爱等上门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和医疗健康。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编密织牢农村养老服务保障网,提升农村老年人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和温暖度,全面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各地采取提供场所、以奖代补、营运补贴,以及水、电、燃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适宜养老住区试点示范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支持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对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地方政府予以资金补助。对于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以及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老人的邻居或亲属和老人签订关爱照料服务协议,提供上门探望服务。各地积极发动驻区单位、社区工作者、团员青年、志愿者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居家上门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发挥服务和技术的辐射作用,积极参与居家上门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加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等设施平台建设,重点解决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日常服务、短期托养和长期护理问题。

三、关于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关爱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推出了“温暖空巢”“心灵茶吧”“舞动夕阳”“校园争辉”等深受老年人欢迎的精神关爱项目,各地也实施了许多富有特色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家老年人尤其是空巢、留守老年人的精神孤独问题。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号召全社会各行业、各单位,尤其是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积极响应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加强老龄政策宣传,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每年十月“敬老月”期间,全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走访慰问、老年维权优待、敬老爱老助老、老年文化体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下一步,我们将以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精神愉悦为取向,以家庭关爱为基础,以社区关爱为依托,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精神关爱服务。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村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自立自主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真正做到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

四、关于医养融合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服务支撑。围绕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主要需求,大力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延伸。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提供健康管理、家庭医疗、居家护理、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依托社区各类网络化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机构服务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建设,大力发展一站式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平台。针对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严重缺乏的问题,鼓励非建制镇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全省已有38家非建制镇卫生院转型成功,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积极推动敬老院、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转诊机制并由卫生院定期派出医务人员对养老机构开展巡诊,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着力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尤其是家庭病床为抓手,制定个性化服务包,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建设。有序推动村医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做细做实65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五、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农村养老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推动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整合优化敬老院资源,在确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的前提下,将闲置的资源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老人养老需求。充分利用村里闲置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农村老年关爱之家项目建设,使农村高龄独居、空巢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既有养老的去处,又住得起、住得安心,做到离家不离村、村中享天伦。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速推进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等资源,开展养老机构建设。发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示范带动、辐射等骨干作用。每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好医务室、护理室、康复室,在满足本地区五保老人供养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构建农村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拓展农村敬老院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日间照料、养老服务指导和培训等多种功能,为周边的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助餐就餐、心理慰藉等服务。

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我们积极探索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采取提供场所、以奖代补、营运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参与兴办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苏州市通过委托、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公建民营方式,支持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此举既履行了政府养老服务托底及保障的职责,又通过养老社会化服务的示范引领,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转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对接收安置特困供养对象的养老机构,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省政府明确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激励制度,推动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课程,省市财政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500-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培养养老服务护理人才,切实提高服务供给质量,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建设,鼓励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探索开发远程教学平台及教学资料库,培养更多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积极推进产教融合,鼓励技工院校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提高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训,加快落实此类人才培养相关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政策。完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等政策,加强基层和一线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给与奖励,并与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相挂钩。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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