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08 15:58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丁先生:《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租赁、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请问我省有没有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

省自然资源厅答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在常州市武进区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同时,国家正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我省将根据修法进展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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