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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
提交日期 2019-03-19 09:22:47
内容

来信咨询,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对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9-05-09 09:22:47
回复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省在2013年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明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非岗位必须的,不得对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提出限制性要求,只要应聘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都可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感谢您对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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