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三大举措贯彻落实第1号省总河长令
时间:2019-05-27 17:21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更好落实第1号省总河长令,扬州市把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与长江大保护、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以及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找准短板,补齐弱项。

一是将“两违”“三乱”和黑臭水体治理作为突破口。深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确保到2020年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坚决整治在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危害河湖生态健康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复岸复绿复原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河湖长效管理。切实加强河湖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科学划分河湖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反弹,确保河湖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持续推进样本河道建设,6个县(市、区)及3个市直功能区年底前分别完成2条、1条样本河道建设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三是汇聚公众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及准确解读河长制工作,实事求是地报道各地河长履职情况和管治成效;充分激发民间河湖长力量,持续打响“河小青”护河特色品牌,为河长制工作注入“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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