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就业培训有没有出台配套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28 17:0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丁先生:《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就业市场需求,组织失业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术培训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请问省级有关部门有没有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

省残联答复: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了《江苏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明确提出: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

南京市、徐州市和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积极与市场人社局沟通,联合出台了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淮安市和扬州市制定落实本地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配套实施方案,通过差别化培训内容和制度化实习训练,提高残疾人求职技巧和岗位适应能力。三年多来,全省共举办了449期培训班,实名制培训了39140名残疾人。

现今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由各地残联根据本地实际筛选制定,培训费用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残疾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残联公告栏发布等渠道报名参与培训。(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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