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从农民手中采购粮食直接对外销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9-04-18 16:3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陶女士:我公司是一家省属企业,想要从农民手中采购粮食直接对外销售,咨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答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你企业可以去南京市行政服务大厅(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江东中路265号)办理收购资格,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调控处咨询。(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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