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经营场所发生改变是否需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9-03-22 14:2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孙先生:现烟草经营场所在泰州,因承租房要出售,想搬到对面离学校80米左右的新地方,是否需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省烟草专卖局答复: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地址发生改变应当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该店拟新办的经营场所地址离学校80米,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中、小学校周围。”、《泰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区域范围内的经营场所。”的规定,拟申请的经营场所属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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