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单位离职后的社保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9-12-09 14:3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龚女士:本人从原公司离职后,社保应该怎么办?如果新公司不帮助交社保要自己交,应该如何维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映:1、通过拨打12333转5号键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专席反映;2、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全省举报投诉平台反映;3、通过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窗口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需个人参保请咨询参保地12333。(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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