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科技综合体建设水平和速度,打造更具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近日,宿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今年以来,围绕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宿迁市大力推进科技综合体建设,成果初显。截至目前,全市共备案科技综合体15个,投入使用面积27.4万平方米,签约研发机构32家,2019年,新入孵科技型企业78家,入驻科技服务机构40家,全面完成全市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科技综合体建设已成为该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第一抓手,对该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具有全局带动性和标志意义的战略工程和核心工程。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1年,全市布局科技综合体20家,投入使用面积100万平方米;建设研发机构总数100家,引进高层次人才200名,转化科技成果400项,申请发明专利400件,入孵科技型企业600家。围绕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公共服务、生活保障等体系建设,打通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全流程。
围绕建设内容,《指导意见》提出,科技综合体通过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创建“科技+人才+产业+生活”新模式,打造综合性科技载体。每个科技综合体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万平方米,建设市级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5家,其中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设立或合作1支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投资基金,用于科技企业孵化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入孵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具有完备的科技公共服务网络和生活服务体系。
《行动计划》对《指导意见》中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分别明确了2019年、2020年、2021年各县区和各功能区科技综合体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
重点任务共分三大类11条,一是注重顶层设计,聚焦“5+4”产业新体系构建;二是强化要素集聚,实现政产研金介五位一体;三是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设运行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