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重拳砸向“绝户式”捕捞 扬州10名被告被判赔偿152万元
时间:2019-11-29 08:07 来源:新华日报 字体:[ ]

“判处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赔偿金152.442万元、本案渔业资源损失咨询费5万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28日上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高某某等人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高邮湖运河西堤永久放流点公开审判,庭审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1月至2月,高某某、谈某某等人在明知高宝邵伯湖为禁渔期的情况下,商议在午夜时分驾驶3艘快艇实施“电捕鱼”8次,先后共10人参与策划、开闸、电捕、贩卖过程,合计捕获鲤鱼、鲫鱼等13140余斤。水产收购户王某明知高某某向其出售的上述鱼产品是在禁渔期内在高邮湖内非法捕捞的,仍以每斤4元至4.6元不等的价格予以收购,收购总价为5.3万余元。

本案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后,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进行评估,确定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为152.442万元。2019年11月12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了解到,该案“电捕鱼”团伙多次出入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邵伯湖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导致这些保护区的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或特殊生态保护和科研价值受到严重损害。评估报告估算出的157万余元的生态环境资源补偿,包括案渔获物价值6.93万元、被电击致死或伤害但未被捕捞上来的其他鱼类损失价值10.19万元、被损害鱼类对种群繁殖的损失价值78.94元、电击造成包括浮游动植物等损害的补偿价值56.382万元,以及本案渔业损失价值的咨询费用5万元。

“电鱼捕捞是‘绝户式’捕捞方式,对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都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专程前来参加庭审的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副主任董金和介绍,“电捕鱼”设备输出电压可达上千伏,不仅严重危害鱼类繁殖,也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农业农村部长江办政策规划处处长衣艳荣表示,电流还会对鱼类的饵料生物造成伤害,摧毁中华鲟、江豚、胭脂鱼等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当天,高某某等九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也在高邮宣判,10名被告人分获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民事公益诉讼的庭审结束后,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还对被告人的电鱼器具、非法捕捞网具进行了集中销毁,并现场放流鲢鳙鱼、草鱼约500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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