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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我省优先将中小学建成避难场所的相关政策规定
提交日期 2019-09-07 17:19:28
内容

来信咨询我省优先将中小学建成避难场所的相关政策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9-11-14 17:19:28
回复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的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综合防灾规划,校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学校体育场馆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优先将中小学建成避难场所”。一是各地要认真落实好本地区综合防灾规划;二是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校舍安全;三是学校体育场馆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在统筹做好以上三个方面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上,优先将中小学建成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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