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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心系农村老人
提交日期 2018-06-28 14:52:44
内容

来信人反映,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苏北农村老人养老问题非常突出。我省人社部门一直重视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多次完善农村居民养老政策,但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越来越大。建议出台农村老人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使农村老人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8-08-28 14:52:44
回复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写给“省长信箱”关于建议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心系农村老人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于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2005年以来,我省不断规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推动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并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已连续七年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5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47元。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均远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将农村老人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议,一方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早已打破户籍限制,凡与城乡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所在企业及其本人均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衔接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合并计发养老待遇。另一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实行统一的政策,参保人员在与企业续存劳动关系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才可以补缴,严禁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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