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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单位抗生素静脉输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抗菌药物管理现状
我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切实发挥自身职能,成立工作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管,严格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每年进行药事工作专项检查,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日趋规范,各项指标趋于科学、合理。省食药监局在药品流通领域加强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严查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2016年7月—2017年6月监测月均值与上一监测年度相比,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0.1%(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31.3%(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40%(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抗菌药物使用强度50.91DDDs(同比下降5.91%)。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参考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在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全覆盖。严格控制基层抗菌药物品种、数量,并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进行分级管理。指导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管,对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加强督查,对于未达到要求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对本机构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包括抗菌药物的选择、给药途径、用药时机及用药疗程等,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继续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零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建立处方药销售制度,要求零售药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群众合理用药。
三是加强抗菌药物公众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和管理人员介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细菌耐药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社会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实现控制自购药,减少自用药,杜绝无指证用药。
四是大力培养临床药师队伍。发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逐步扩大药师队伍数量,落实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施药学查房和药师会诊,提供药品信息与用药咨询服务,开展临床药学教学和药学应用研究等,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继续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我委组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省级培训班,对全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部分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培训,从而以点带面,取得良好效果。今后我委将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对一线临床医师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六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继续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和临床重点专科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医疗机构,约谈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七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抗菌药物数据抓取、实时监测、分级管理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八是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在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总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将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并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意识,营造良好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氛围。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