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王鸿声委员:
您提出的“积极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科技企业是民营经济发展中最具创业精神、最具创业活力、最具创优实力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一直以来,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向民营科技企业集聚,持续优化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环境,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在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分类指导,打造企业创新梯队。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建立覆盖民营科技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集成创新资源,着力打造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梯队。一是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以培育民营创新型领军企业为核心,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培育企业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截至2017年底,培育的民营创新型领军企业近100家,其中20家被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恒瑞医药等入选2017年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成为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标杆”。二是加快培育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以推动高成长民营科技企业上市为重点,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遴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列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入库培育的企业中超过60%是民营科技企业,累计有碳元科技等43家民营科技企业成功上市,弘森药业等127家民营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三是着力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以促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设立高企培育专项资金,启动省高企培育库建设,首批入库的企业3137家,其中民营科技企业超过90%,省拨培育资金超过1亿元,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3000家,其中民营科技企业超过70%。
2、集成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提升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在较高研发平台上开展自主创新。一是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深入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聚焦未来网络与5G通信、云计算与大数据、纳米材料、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抢占技术制高点,培植核心竞争优势。2017年,民营科技企业承担超过100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省拨资金约1.5亿元。二是加快推进民营科技企业成果转化。围绕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战略产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其突破中试瓶颈,实现重大战略产品产业化,占领高端市场。2017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138项,省拨经费9.72亿元,其中80%由民营科技企业承担。三是推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军工院校、军工单位以项目+课题、联合申报等形式,围绕智能无人机、机器人、航空航天材料等军民两用技术领域,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加快军民两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十二五”以来累计支持项目资金超3亿元,促进了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今年,为进一步支持军民科技深度融合,在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和共性关键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新增军民融合专题方向,加大对先进材料制备及应用、空天领域和海洋领域核心部件、装备研发等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力度。
3、推动研发机构建设,提升民营科技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启动、高要求推进”的工作导向,在全国较早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成立10个部门组成的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省市集成2亿多元扶持资金,推进民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近两年来进一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和研发管理贯标工作,重点在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发挥作用上狠下工夫,指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研发业务能力”的标准加快完善研发体系,建立能够支撑创新发展的创新引擎。目前,全省民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保持在90%左右,50%的国家级研发机构、77%的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75%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在民营科技企业。同时,推动省产研院加快与民营科技企业共建研发机构,针对企业技术需求,省产研院与细分行业龙头民营科技企业共同打造省产研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整合省产研院各专业研究所和国内外科技力量组织联合攻关,实现产业需求与技术研发的精准对接。截至目前,省产研院已与省内电气装备行业龙头企业大全集团、医疗器械行业龙头企业鱼跃集团、材料加工领域龙头企业法尔胜集团共建了JITRI-大全联合创新中心、JITRI-鱼跃联合创新中心、JITRI-法尔胜联合创新中心,实现了与民营科技企业技术需求的精准对接,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加快成果转化。依托我省丰富的科教与人才资源,以企业为主导,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人才的合作,加快转化科技成果。2017年江苏省组织产学研专项对接活动超过3000次,参与民营科技企业数超过30000家次,签约项目6000多项。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校共建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校企联盟”,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中科院所有应用类研究所和一流高校与我省合作的全覆盖,共建研究生工作站等各类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与载体4000多个、“校企联盟”12000多个,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超过20000项,有8万多名专家教授常年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为民营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创造了良好条件。
5、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支持高层次人才向民营科技企业流动。以民营科技企业为重点,加快构建企业主导引才用才的政策体系,着力将人才引入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做好省“双创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17年共立项支持省“双创博士”(科技类)224人,“双创团队”64个,省拨人才经费近3亿元,其中80%的人才和团队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对于民营科技企业引进的“双创团队”,省、市、县(区)三级人才政策对核心团队成员予以集成支持,在项目资金、子女教育、人才公寓和购房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消除人才流动障碍。推动地方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人才政策,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民营科技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解决其住房和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对民营科技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给予安家补贴,并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6、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建设和发展,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江苏省科教资源优势,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集聚科技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资源共享,形成了跨部门、跨区域、多层次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截至2017年底,平台整合了620家单位、7800台/套仪器设备,仪器原值77亿元,入网仪器数量年均增幅达10%以上,年平均有效机时1455小时,利用率达90%,为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加快建设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建设“互联网+技术转移”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供需信息快速集成和精准对接,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查询发布、智能推送、技术转移和交易等服务。目前线上服务平台已开通试运行,集聚各类数据超200万条,点击量达42万人次。紧密对接线上平台服务功能,建设“全流程+一站式”线下服务中心,提供交易洽谈、学习培训、展示交流等线下延伸服务,目前已开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科技金融、合同登记等线下一站式服务窗口,发展合作伙伴200多家,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7、推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缓解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瓶颈。以“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着眼从制度到操作层面,构建适应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发挥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作用,打造“苏科贷”品牌,省地联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信贷投入,支持的民营科技企业超过5000家,累计发放“苏科贷”低息贷款407亿元。开展“苏科投”工作,推动天使投资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引导天使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等加大对小微民营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苏科投”累计向330家初创期民营科技型小微企业投入13.3亿元。探索“苏科保”业务,以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为重点,加强科技保险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和分担创新风险,截至2017年底,“苏科保”共支持保单34笔,备案保险金额4.82亿元,通过新产品应用示范后补助带动人保财险南京分公司等3家保险机构向400多家民营科技型企业提供超150亿元的科技创新风险保障。
8、落实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技创新“40条政策”),为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我厅深入贯彻省政府有关部署,大力实施“千人万企”、“百院百校”专项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普惠性激励作用,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内在动力。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2017年全省6300多家企业获省级奖励总额近11亿元,绝大部分受惠企业是民营科技企业。在此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加大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2017年,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18000多家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优惠等科技税收减免超过350亿元。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积极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鼓励广大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予以优先采购。2017年,我省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我省政府采购总规模的近82%,大多数中标企业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认真进行吸收借鉴。一是按照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部署,进一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和创新平台,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自主创新品牌,为其产品参与政府采购、进入医保目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充分发挥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作用,以民营科技企业为重点,扩大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备选企业库规模,集成科技项目、科技产品、科技人才、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等各类科技信息资源,促进金融、创投以及社会资本与入库民营科技企业有效对接,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宣传推广。结合省百强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在主流媒体上对入选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形成“标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江苏科技事业,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