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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观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疑难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现状
一是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围绕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目标,通过加强制度政策创新、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特殊群体帮扶等举措,扎实推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和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至2017年末,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818.39万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2097.46万人,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720.92万人,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二位。
二是进一步顺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规范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该办法的制定原则就是“可转移、互认同、不退保”,即参保人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流动就业的,其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无论在哪里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各省(市、自治区)都要认同,但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可以退保。文件出台后我省及时组织贯彻实施,先后出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49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对跨省及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确保实现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接续。2011年,根据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贯彻落实情况,人社部门又下发文件,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从而进一步优化了省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流程,大大减少了业务经办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2014年7月,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行办法》主要精神,我省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确保参保人员跨制度流动时的养老保障权益可以累加计算,有力保障了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是落实待遇领取相关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2011年7月,省人社厅及时制定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其中明确:“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确保每一名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其基本权益。但如果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则不可以首次参保。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对照十九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对社会保险政策缺乏了解和认同,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农民工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个别地区和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现行政策,造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少数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将职工转化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这些问题的产生,反映了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吸引力、约束力和激励效应不够明显,同时也跟社会保险管理和惩戒机制不够健全,社会保险宣传的力度、广度、深度不够有密切关系,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和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
一是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形式、增加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流程,让社会保险制度政策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同时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特别是社会保险意识,为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样板区广泛凝聚共识。
二是健全缴费激励机制。我们将全力帮扶低收入困难群体参保,完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机制,健全断保助保接续机制,加大续保帮扶力度,着力帮扶重点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体参保。
三是拓展服务渠道。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保经办”的服务格局,充分依托“金保工程”,以业务上网、服务下沉为方向,以网络终端、手机终端、自助终端、电话终端等为媒介,不断提高“网上业务”的应用范围和实际效果,基本实现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待遇申领、社保关系转移、网上费用结报等业务网上办理,打破社保经办服务的时间、空间限制。同时积极开发运用“智慧人社”系统、微信公众平台、短信推送平台、在支付宝等手机APP中搭载社保服务模块等线上功能,提供个人信息查询、缴费等服务,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服务,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感谢你对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