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4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将徐州矿务集团养老金缺口列入省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的建议)
时间:2018-07-18 11:13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吴青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徐州矿务集团养老金缺口列入省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131号)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制度政策、缴费标准、支付项目、计发办法、管理规程“五统一”。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行的是“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地人民政府仍是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省主要通过省级统筹基金对养老保险困难地区养老金“保发放”工作给予一定支持。

省级统筹基金不同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它主要来源于各地上解的调剂金,补助对象为基金预算单位,即设区市本级和县(市),不对某一个企业单位单独补助,这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省级统筹的具体举措。考虑到徐矿集团养老金缺口给徐州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影响,省在对徐州市本级基金缺口给予一般补助和重点补助的同时,给予加大专项补助力度的特殊政策,减轻了徐州市财政压力。

二、省对徐州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情况

徐州市是我省重点扶持的老工业基地,养老保险历史负担较重,多年来,省一直对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予大力扶持。徐州市原不在养老保险困难地区的补助范围,但考虑到该市是老工业基地且接收了徐州矿务集团等因素,省决定将其纳入享受补助政策范围;另外,从2014年开始,省对徐州市本级开始实施专项补助,且补助金额逐年加大,进一步缓解其基金收支压力。2001年至2017年,省累计向徐州市本级下拨补助资金99.54亿元。其中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9.6亿、12.3亿元和16.2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8%、28%和32%,分别占其当年基金收支缺口的50%、52%、54%。省对徐州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

三、继续加大对徐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持力度的举措

我们将结合即将实施的中央调剂金制度,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级统筹制度,并根据省政府关于徐矿集团转型发展会议上的要求,在对徐州市本级基金缺口给予一般补助和重点补助的同时,给予加大专项补助力度的特殊政策,减轻徐州市财政压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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