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8-07-18 11:10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夏玉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制度实施逐步扩面试点城市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作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战略部署。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苏州市、南通市列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7年我们又将徐州市列为省级试点,形成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同步试点的局面。试点期间,我们指导各地重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认定等标准体系,护理机构管理、服务质量评价、护理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规范管理和长效运行机制等四大体系。从试点情况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还起到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养老产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据统计,南通、苏州、徐州等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共827.4万人,2016年至今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出4932.7万元,1.52万人享受待遇,人均补偿约3245元。

二、关于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做好部门统筹协调

我们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促进医养结合实施。对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养老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按门诊慢性病政策和日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落实医保待遇;对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养老机构,可向具备开展家庭病床的二级和社区医疗机构申请提供服务,入住参保老年人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家庭病床待遇。此外,我们还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在制定养老规划时,为医养结合留出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护理服务行为,做好护理人员培训考核,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三、关于鼓励引入商业保险探索经办模式创新

人社部文件中指出,社保经办机构可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目前,我省苏州和南通两市均采取政府监管、商保机构经办、护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合作模式,发挥商保机构专业优势,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以苏州为例,该市将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分为若干区片,通过招标方式分别由不同的商保机构经办,商保机构再与评估机构、护理机构签订协议,共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从运行情况看,社保经办机构、商保机构、评估机构和护理机构沟通顺畅,运行良好,初步达到政策设计预期目的。

四、积极培育护理服务产业规范护理产业健康发展

在培育护理服务产业方面,民政部门主要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提高增量。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PPP合作等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护理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内设医疗机构;另一个是优化存量。鼓励闲置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向康复、护理服务转型。目前,全省有38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为护理院,仅南京、南通两地就有20多家原国企改制医院、中型规模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建成护理院144家。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所提扩面试点城市、做好统筹协调、创新经办模式、培育护理产业等建议,与我们正在思考筹划的工作不谋而合,对工作很有启发和促进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重点做好试点城市制度成效的评估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争取尽早形成适应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协同促进医养结合和养老护理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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