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0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6-08 17:53 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字体:[ ]

钱振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以公共图书馆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将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列为“十三五”期间重要任务,努力促成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出台。

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虽然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2015年7月28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3月起实施由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这两项法规政策对我省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资源配置、服务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倡导和推动公民参与图书馆志愿服务。《江苏省文化厅“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完善以城带乡联动机制,积极扶持薄弱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推动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阅读纳入县级图书馆统一管理”。2016年9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改善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条件、解决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匮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便利性有效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国第一部公共图书馆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于今年1月起施行,当前全国公共图书馆界及相关各界正在掀起深入学习宣传《公共图书馆法》的热潮,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规划建设、社会合作、志愿者服务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例如在图书馆建设规划方面,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基层延伸”。在鼓励与社会合作方面,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第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在倡导志愿者参与图书馆服务方面,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关于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2013年8月我厅出台的《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以及2017年6月文化部公布的第六次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中对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的周开馆时间都做了详尽规定。《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虽未做具体要求,但在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我省绝大部分公共图书馆多年来坚持一年365天天天开放,图书馆长期满负荷工作,积累了大量资源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图书馆员工的休假权长期得不到保证,延长开放时间也不得不考虑运行成本的增加和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近年,我省部分图书馆参照国内外大多数公共图书馆的做法,陆续执行了每周半天或一天的闭馆制度,利用闭馆时间进行文献资料整理、设备维修升级、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作压力。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一是继续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发展落后地区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图书馆业务指导,提高图书馆管理水平,努力缩小区域差距。二是对照《公共图书馆法》的各项条款,认真制定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拟会同省人大、省法制办,适时开展《公共图书馆法》执法监督。三是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提出《公共图书馆法》本省实施意见,细化《公共图书馆法》内容,修订《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四是加快推进我省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实现城乡公共图书馆均衡发展。五是建立我省公共图书馆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公众评价机制,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提升公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满意度。

感谢你对江苏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文化厅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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