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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省物价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适宜技术是中医药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于丰富医务人员诊疗手段,改善基层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基层中医药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委历来重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2008年编印了《江苏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2009年启动了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点工作;2013年启动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并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作为重要内容,配套实施了江苏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2014年筛选中医药类适宜技术进入“江苏省城乡基层适宜卫生技术项目资源库项目”;2016年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17年,印发了《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明确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阶段任务; 2018年,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的通知》。各项工作实施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建设推广基地、完善推广网络、健全推广机制,为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做出了积极贡献。
正如您的建议中所述,由于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存在偏差、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程难以统一规范、收费标准不健全等原因,在实际推广和应用过程中,中医药适宜技术基础条件差、师资力量弱、培训不到位、应用水平低等情况还客观存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供给与城乡居民的健康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贵委提出的五条建议,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我委将吸收采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和长效机制,不断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一是改革管理模式。分析中医药适宜技术“自上而下”推广应用的利弊,以地区为主体,结合当地疾病谱,筛选、研究适宜的中医药技术。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探索效果分析评价,鼓励技术创新。二是健全长效培训机制。探索分层次、分阶段、分专业的培训方式,鼓励利用官方媒体、远程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型信息化手段,开展科学、有效、便捷的培训。拓展培训师资来源,鼓励多学科、多专业交叉培训。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量化各级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推动适宜技术应用取得实效。三是建立常态宣传机制。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性中医药文化推广宣传活动,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四是规范医疗行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进一步规范中医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严厉打击养生保健市场部分打着中医旗号的“适宜技术”和“保健知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禁打着中医旗号招摇撞骗。加强监管和指导,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省物价局在会办意见中提出:该局十分重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中,设立了“中医辨证论治费”项目,且高于西医诊察费项目价格;在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政策下,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仍保留了合理的差价,并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下放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中医发展的需要和当地中医的特色制定和调整价格,提出“各地要合理提高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根据中医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拉开技术等级差价,以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主任医师上浮不超过40%”的指导性意见。2017年,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诊疗类服务项目价格。目前,中医药事业发展在价格机制上没有障碍,我们认为,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适宜技术的推广,应该价格、医保、财政、控费政策联动,在增加政府投入,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倾斜,规范收费行为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既提高中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让百姓看得起中医,形成多方共贏的氛围。
感谢贵委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贵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