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互联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6-29 15:51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体:[ ]

农工党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建信息化支撑系统

我局已建立了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该系统能有效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多个环节信息,形成追溯信息数据库,一旦发现问题,能够根据追溯信息进行控制和召回,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系统被列入江苏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2014~2017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指标和《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局继续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指导、服务公众”的模式建设完善监管追溯、企业内部追溯云服务、食品追溯公众查询三大平台,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和接入企业。截至目前,该系统全省生产环节上线企业1497家,覆盖了31大类食品,基本实现白酒、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流通环节纳入试点企业199家,餐饮环节纳入试点企业166家;同时形成7个江苏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地方标准;取得5项食品安全电子追溯著作权。该系统被省网信办、省发改委联合表彰为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优秀实践成果,并参展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我局在2017年完成需求调研和部门沟通工作基础上,修订完成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项目书,协调与财政、农委、商务,海洋渔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食药监食通〔2017〕217号),确定以“统筹规划、开放共享”为原则,力争到2020年建成覆盖“三品一标”规模种养殖主体、畜禽集中屠宰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卖场)等市场主体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时,我局鼓励倡导餐饮单位开展“透明厨房”建设,采取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场所卫生环境、人员着装及卫生等情况。

二、关于建立制度机制支撑系统

2015年至2016年,根据新《食品安全法》,我局积极推动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工作。2016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吸收了我省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弥补了我省食品安全法规的空白,为做好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我局在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目前,南京、苏州、常州、南通、连云港5市已建立食品小作坊信息管理系统,其余地区正陆续开展建设。我局已于2017年9月发函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建议本届省人大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我局于今年5月4日正式颁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6月1日起生效实施。该办法重点围绕备案对象、工作机制、材料要求、流程规范、公示管理等方面对全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填补了我省在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的空白,将推动我省网络食品市场由部门监管向主体自律转变、事后管理向事中规范转变、末端处置向源头追溯转变,更好地营造诚信有序的网络食品市场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审批服务、不见面审批等相关要求,我局正组织建设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系统,让申请人通过在线申报、监管部门在线审查,实现不见面备案管理,提高备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近年来,我局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通过构建完善以企业自律为核心、以部门监管为推手、以社会监督为助力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体系,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开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着力推进信用产品应用。先后出台了《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关于对江苏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等文件,按照“系统设计、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逐步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机制、信用评价和公示机制、信用奖优惩劣机制、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和信用信息系统,在全省形成健全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当前,我局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保健食品等行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守信者实行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增加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在省局官网设立红黑名单公示专栏,定期发布红黑名单,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推送,2017年推送红名单4批475家(人)次,报送黑名单4批7家。

我局在将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和分类管理同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一网三库一平台”,通过省局食品安全大数据中心和交换平台,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应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联合奖惩参与单位,努力形成“守信者处处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格局。在省信用办指导下,我局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信用联动奖惩工作。2017年,制定了长三角区域实施信用联动奖惩工作方案,会同有关方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工作备忘录》,确定了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通过了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互认合作协议,由我局主导推进的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即将上线运行,将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我局于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获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

三、关于健全检验检测支撑系统

近年来,全省市县各级通过本级政府拨款、省局拨款、中央转移支付、市局自筹四种渠道,积极推动食品检验机构立项和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省市级食品检验机构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的食品参数数量总数达3881项,县级食品检验机构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的食品参数数量总数达2725项。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安排,我局把重点实验室建设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支撑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院所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申报工作,努力构建综合性大体量和学科交叉型实验室,截止目前,我省共推荐上报5个食品类重点实验室。由于国家总局机构改革原因,此项工作暂缓开展。

我局已开发上线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化系统,将各级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日常快速检测数据信息全面接入、同步上传,实现大数据归集、管理、公示、查询、分析。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接入快速检测设备411台,录入市场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95家,农贸市场1594家,入场经营者22378家,采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数据21万余条,有效保障了部分县区以农兽残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日常指标检测。下一步将积极拓展食品安全快检系统应用部署,以满足更大范围农贸批零市场、大型商超日常指标检测。

四、关于构建透明执法支撑系统

我局于2016年12月启动智慧监管和大数据工程建设,坚持突出需求导向,不断深化应用开发,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出发,特别针对监管检查和稽查执法需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方式,着力提高电子化监管手段的应用覆盖率、适用性和渗透力,并结合我局已建立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通过该系统记录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多个环节追溯信息数据库,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018年,我局将继续推动追溯系统拓数量、拓种类、拓环节,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省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为促进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支撑,推进2200家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鼓励全省各地扩大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企业覆盖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

结合智慧监管和大数据工程建设,我局正按照监管要求,围绕检查计划、检查要点、检查报告、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等内容,建立完善日常监管系统核查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并率先重新开发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构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模块,推动实现检查任务的制定、分派、执行与监督整改、统计分析和风险研判的电子化管理。我局将在积极推广常州、淮安等市局移动执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提升高效便捷的移动执法手段,为基层监管人员配备移动监管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便携打印机等信息化监管执法设备,高效快捷地处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同时通过现场与后台大数据中心实时联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和执法人员管理等为重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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