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4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促进江苏省中药类保健食品发展的提案)
时间:2018-06-27 15:40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体:[ ]

王连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江苏省中药类保健食品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既是我国的传统瑰宝,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中药类保健食品发展,根据新出台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我局于去年启动了中药原料提取物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目前全省已有4家中药提取物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托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我局建立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子模块,于2018年1月正式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

对您的建议,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认真采纳吸收,切实抓好落实,重点是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确立中药类保健食品的发展地位,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适时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建议,有步骤、有计划地扩大中药保健食品在大众健康中的作用,树立民族品牌。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各学术主张(专委会、行业协会)等主体在行业中发挥协同作用,以理论为宣传依据,探索适合中药特色、符合国情的规范化标准,加快审批一批质量好、功能好的中药类保健食品以适应市场需求。

二、对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分类管理。适时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建议,逐步推进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建立并实行单方产品备案制,复方产品由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分类评价机制。建议国家总局尽快出台第二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将人参、西洋参、石斛、阿胶等一批传统中药材纳入目录名单内。建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保健食品管理方式,促进中药类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发展,形成发展有要求、生产有规范的行业新气象。

三、修订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年,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该目录仍未公布。省卫计委将积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联系沟通,与省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我省中药材更多地列入食药两用物质目录。

四、改进完善保健食品许可管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利用“互联网+”提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效能,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许可工作效能。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清单和名录库,加强对备案类保健食品、跨省委托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飞行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加大对重点企业、薄弱环节、问题线索的飞行检查,深挖风险隐患,重点打击带有“潜规则”性质的问题,提高飞行检查的靶向性。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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