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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长江岸线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构建大江风光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江是我省面积最大、生态功能最重要的河流湿地,湿地面积约17万公顷,在蓄洪防旱、气候调节、提供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多年来,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长江岸线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按照长江大保护要求,建立了以保护长江湿地为主的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湿地公园3个、湿地保护小区26个,保护长江自然湿地达8.2万公顷,实施了南京新济洲等一系列湿地修复工程,完成了沿江湿地生态状况评估,掌握了近15年来长江湿地动态变化和现状,有效保护了沿江区域最典型的湿地生态系统。同时,省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安排支持包括开展长江岸线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在内的各项资金:一是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支持长江治理等流域性河流的建设和保护;二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注重建设与管理均衡协调发展;三是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长江崩岸险情应急处置、汛期洪涝中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等;四是水资源管理资金,支持长江沿岸地区在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地下水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等;五是长江河道采砂执法管理资金,用于工程类采砂项目监管、打击非法采砂等;六是贯彻落实省“263”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清理处置水上沙石过驳浮吊船只;七是积极参与全省河长制体系建立,全力支持省政府“生态河湖行动”战略。通过多年不断地努力奋斗,有效提升了长江沿线防洪保安和水资源供给能力,为改善长江沿岸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与水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长江湿地保护整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仍面临围垦、污染等威胁,与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目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为此,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长江生态建设与修复。一是完成长江重要湿地名录认定。结合我局正在开展全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长江湿地已列入我省首批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录,将尽快确定和公布长江重要湿地信息,探索建立长江湿地分级管理模式。二是加强长江湿地资源保护。按照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加强长江湿地全面保护,严格控制对区域内湿地及其资源的使用,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长江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有效方式,对长江重要滩涂湿地、长江自然岸线、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要自然湿地予以针对性保护,并提升现有保护形式内湿地质量,继续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三是推进长江退化湿地修复治理。大力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通过植被恢复、地形整理、污染截控、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栖息地恢复等生态技术措施,修复扩大长江湿地面积,恢复长江自然岸线,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四是创新财政政策支持长江生态建设。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中央财政2017-2020年通过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180亿元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进行奖励,主要包括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予以奖励、对省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予以奖励、对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省有关部门将深入贯彻国家四部委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积极推进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探索推进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继续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流域机构、省份的沟通汇报,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长江岸线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的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