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宁宿徐高速公路
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的批复
(苏政复〔2018〕12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的请示》(苏交控营〔2017〕3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2.94公里至船行干渠以北、福州路与三亚路之间,在具备开通条件后开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管理等具体事项,按省政府批复的宁宿徐高速公路现有收费规定执行。收费站南移后,计费里程相应减少9.5公里,你公司要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