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0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12-06 09:58 来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字体:[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结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依法合规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近几年来,我厅认真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围绕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总要求,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全省土地市场建设。

一、关于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实施严格的用地标准控制的建议。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措施,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严格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我省历来十分重视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和实践应用,自2003年以来先后制定(修订)并发布实施了四版次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全省产业发展形势和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目前我厅正在开展《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制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并对行业分类进行补充细化,提高用地定额标准,为我省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供后监管提供重要政策依据。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工业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苏政办发〔2007〕16号)第五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具体工业用地地块的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准入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条件。2016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工业用地合同约束内容,除符合国家和省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的相关规定,应将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纳税金额等纳入供地合同。并要求各地建立工业项目准入、投入产出绩效等综合评估考核制度,在产业类型、投资规模、税收产出、资源消耗、技术创新等方面对工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经综合评估符合准入标准可以供地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约束性土地使用条件,并在有偿使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省住建厅提出用地规划与管理是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省住建厅在日常工作中照此指导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明确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与节约集约要求,并落实到城乡规划中,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拟定提供合理充分的依据。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调整后,我厅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标准、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规范建设用地的供应手续,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支撑。

二、关于健全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建议

为促进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有效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自2006年起我省依托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制度,实现了建设用地批准、供应、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督管理。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行为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示、开竣工申报、现场巡查、竣工验收、建立用地诚信档案等手段,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闲置土地,实现对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在土地供应业务运转、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土地供应数据分析和市场调控决策支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厅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发现手段和预警机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和智能监管系统相结合,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对出让合同中的地块面积、坐标、出让价款等信息在系统中自动与公告、成交公示内容相关联,扩大合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率、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监管涉及发改、经信、规划、住建、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在会办意见中提出,将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指导和要求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协同机制,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使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得到有效实施监管。

三、关于进一步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

2017年9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条款相关情况调研的报告》(苏府法〔2017〕95号),吴政隆省长、陈震宁副省长、王江副省长分别作了相关批示。2017年10月,我厅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相关要求,印发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苏国土资传发〔2017〕35号),主要对全省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有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出让合同执行情况予以检查。按照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法制《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条款相关情况调研的报告》(苏府法〔2017〕95号)的批示,我厅结合开展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要求各地针对当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在合同执行和批后监管中可操作性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厅在梳理汇总全省检查情况和各地相关意见建议后,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出符合我省实际、便于操作和监管的修改意见建议,并上报原国土资源部。

近期,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目前正征求各地和省相关部门意见,我厅经研究,提出了有关修改意见,一是因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原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联合制定下发的格式文本,如要对其条款内容修改,须由国家相关部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建议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修改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是对其中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原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对招拍挂出让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出让合同作为招拍挂规范的配套文件之一相应也将予以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主动与自然资源部汇报对接,及时跟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关于抓紧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议

我省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当前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后期的重要发展阶段,同时面临着区域发展差异较大、发展空间约束加大、产业结构亟待转型等多重压力,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存在,国土开发强度较高,土地承载压力较大,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根据《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于2014年5月8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全省全面开展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全力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推进苏州、南通和淮安市的“三优三保行动、陆海统筹和新型城镇化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原国土资源备案。同年10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厅《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3号),将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指标纳入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及依法用地情况纳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精神,促进城镇土地高效利用,进一步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16年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2016年6月16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16〕18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要求各地实行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予以跟进督查,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2017年5月18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7〕177号),要求各地通过严把新建项目用地准入关、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利用、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等途径,综合施策,实现城乡土地高效利用。同时分解下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目标任务,2017–2020年全省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0万亩,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40万亩,并对各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完成情况实行年中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入实施“双提升”行动,有效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政策制度支撑,在 “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和高质量发展中继续做好服务支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