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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减负工作
提交日期 2018-11-14 11:37:30
内容

反映过重的课业负担会影响学生终身学习的兴趣,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减负工作。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8-12-03 11:37:30
回复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回复内容

您好!

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切实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从2009年的“五严”规定到最新的“减负30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以相关政策为依据不断推进学校减负工作,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于去年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从招生管理、课程管理、作业管理、考试管理、辅导管理、作息管理、竞赛管理、教辅管理、教师管理和监督等10个方面对中小学减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各地进一步推进减负工作提供了依据。今年,省教育厅又针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门出台《关于开展化解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围绕“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全省性专项督查。其中就负担重问题,督查内容为:检查各地各校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的落实情况,着重督查各地各校规范执行课程计划、上学放学时间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市、县(市、区)、校建立跟踪督查单位清单。从今年起,涉及全省各地各校的评优评先、奖励表彰、创建复查,都要将化解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晋升和评优。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市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和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进一步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禁止公开考生个人成绩的问题,省级层面已有相关部署。今年,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将这一问题作为“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强化,且明确规定:“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减负工作具有重要价值,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借鉴。    

感谢您对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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