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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映高速公路设置测速点问题
提交日期 2018-09-10 09:07:44
内容

反映沪陕高速390KM_393KM之间不规范设置测速点。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8-10-19 09:07:44
回复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

关于反映沪陕高速390KM_393KM之间不规范设置测速点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八大队为压降事故,在沪陕高速391km扬州往南京方向处,用移动测速设备开展测速整治。根据相关规定,移动测速设备是不需向社会公告的,但全路段均有限速抓拍的提示标牌,测速设备每年严格依法检定,所测数据准确,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二、该处移动测速设备启用以来,针对七座以下小型客车测速依据的限速值一直为120公里/小时,未有限速变动情况。测速以132公里/小时(即超速10)为抓拍起点,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处罚方式,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经调阅过往处罚记录,均显示测速限定值为12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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