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3 09:48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一年多来,苏州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开放合作、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城市治理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经省政府批准,将其中比较成熟的部分改革经验在全省进行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电子商务领域:“单一窗口、风险管理、双网双+”跨境电商检验监管模式。

  二、在全省开发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城市治理领域:智慧园区试点。

  体制改革领域:大部门制机构改革、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实现“一张网络管服务”)等5项。

  三、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海关监管领域:以手机二维码代替临时IC卡、电子车牌完成卡口车辆货物识别验放的“掌上物流”模式。

  检验监管领域:“凭证换发、分批核签”的国际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办法、“质量共治、差别化监管”的国际维修检验监管模式等2项。

  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做好复制推广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推广方案,明确工作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省政府将适时对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评估。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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