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3 09:31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全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部署要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紧密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2万元,实现“十二连快”,增幅连续6年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29∶1,2016年农民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力逐渐减弱,农民收入增速放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面临的压力增大、挑战增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和谐稳定,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促进农民增收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举措,努力拓宽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

  (二)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聚力创新,聚焦富民,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着力稳定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形成多点发力、多极增长的农民增收新格局,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第一,聚焦富民、三手发力。强化富民的政策导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注重市场无形之手、政府有形之手、农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最大限度激发农民群众发展致富的创造活力。第二,就业为本、创业致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巩固农民增收支撑点,培育农民增收新亮点。第三,改革创新、赋权搞活。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户籍制度等各项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第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考虑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民增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四)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民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到2020年力争达到2.3万元,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2:1以内,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277万农村低收入人口“一人不少、一户不落”如期脱贫。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增收

  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是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关键举措。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外向性农业,着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有效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到2020年,全省高效设施农业面积比重达到20%,畜牧规模养殖比重达90%,高效设施渔业面积比重超过26%,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3.2∶1,林木覆盖率达24%,农业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旅游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林业局)

  (五)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按照保障粮食供需平衡、口粮自给的要求,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全省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左右,加大优质稻米推广力度。积极发展特粮特经作物,因地制宜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到2020年全省推进300万亩粮改经、粮改特、粮改饲,建成300万亩优质稻米产业化基地,推广200万亩农田高效复合经营。突出绿色蔬菜、应时鲜果、花卉苗木、名优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六项产业,提升园艺生产水平,重点扩大淮北沿陇海线日光温室茄果类蔬菜、长江沿线精细蔬菜生产,培育壮大一批出口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和宜业宜居宜游的农业特色小镇。加快推广新型农业设施,重点推广“两网一灌”与水肥一体化设备应用,提升150万亩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水平,全省每年新增设施农业面积45万亩以上。突出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每年新增200家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改造1000家以上老旧养殖场,打造一批肉羊、肉兔和毛皮动物等产值超10亿元的县域特色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80%。按照城乡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和效益化相结合的要求,实施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到2020年完成1亿株珍贵用材树种新植任务。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省建设以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为主栽品种的新型木本油料林5万亩,林下经济面积达1200万亩,产值突破600亿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优养殖品种结构,深入实施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快新品种示范推广,壮大特色水产、精品渔业,到2020年,全省特种水产养殖占比达到80%以上,提升水产养殖效益。按照国家关于设施农业及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的政策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粮食烘干、除杂整理设备、农机具存放、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六)着力发展绿色品牌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到2020年全省化肥利用率力争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实现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农产品,力争每年新增1500个左右,其中种植业“三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55%,水产“三品”养殖面积比重达90%,森林食品加快发展。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提高到95%,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支持各类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加强联合与协作,运用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打造农产品“地域名片”,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成以“三品一标”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农产品品牌体系。积极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促销活动,加大品牌农产品培育和推介力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产销衔接。以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快发展创意休闲农业。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发展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积极打造具备特色产业、田园观光、农家美食、休闲娱乐、康体养生等综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到2020年,全省创建20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3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00个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各类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达1万个以上,综合收入突破500亿元。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创意农业,培育20个主题创意农业园。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传承利用,推荐申报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加快发展以森林公园、海洋牧场、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依托的生态旅游产业。探索乡村旅游用地新模式,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林地、湿地、水面等资源,鼓励农民参与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旅游服务企业。

  (八)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格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引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实现更高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壮大农业行业协会,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发展壮大粮油精深加工业,构建优质粮食、食用油全产业链。

  三、扩大农民就业创业促增收

  推动农民创业就业,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必须始终紧抓不放。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深入推进农民转型就业,注重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培育农民成为创业致富能手,引导农民由“打工潮”向“创业潮”转变。2017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转移率提高到75%以上,农村“零转移”家庭持续动态清零;每年扶持农民在非农产业成功创业3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九)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农民工学历和能力双提升计划,将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范围,按照核定的补贴标准,采取“先垫后补”方式给予补贴,为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登记失业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培训。2017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培训新生代农民工12万人以上。构建农村乡土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培育高级、中级、初级职业农民,对获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民工,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农村籍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全日制大专和本科落实相应待遇。推动企业在聘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农民工,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农民工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十)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引导支持省内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业新型业态,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延长农业产业链,有效拓展农业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着力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特许经营、金融租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扩大农民就业机会。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家庭劳动力,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给予岗位或社会补贴,采取政府购岗托底安置和企业吸纳相结合的方式,帮扶其实现就业。支持鼓励农民通过各类对外投资合作渠道合法出国务工,加大对外派劳务农民适应性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其就业能力。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酌情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标准且主动申报退出低保的农户,采取缓退方式鼓励劳动自立。对经工商登记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的农民工,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一)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经费、场地租金等补贴政策覆盖到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对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基金担保的,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的,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农户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或住房财产权经价值评估和登记备案,可用作反担保手段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建设创业培训辅导师资队伍,对有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大力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和“一村一品一店”网络平台创业新经验,增加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创业培训效果。对专业机构、科技社团、社会力量开发的农民创业培训项目,经评估认定后依据相关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范围。加快推动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向农村基层延伸,搭建广覆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制度,加强农民创业项目征集与培育衔接、推介与孵化联动,提高创业成功率。到2020年,新建2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促进创业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十二)优化农民就业创业外部环境。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进《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加快《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建立统一开放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工资调控引导,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高温补贴标准。实施企业薪酬调查,指导各地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与职工双方围绕工资增量分配、劳动定额、计件报酬等开展协商,提高一线在岗农民工工资水平。强化劳动权益维护,完善工资支付保障立法,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促增收

  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正在成为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新途径、新动能。要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积极引导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促进产销衔接,带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到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达到1000亿元,形成2个年电商交易额超50亿元、1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0亿元、2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亿元的农业特色产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委、供销社、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

  (十三)加大农民电商培训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开展以农产品网上销售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万人培训”计划,突出抓好对复转军人、返乡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等的电商技能培训。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培训基地,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网上经营策略和技巧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积极开展农民用网推广活动,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引导涉农大专院校开设农业农村电子商务课程,为农村培养输送电商人才。

  (十四)推进特色产业与电商融合发展。开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以县统筹、以镇带村,发展优势产业,培育特色小镇。到2020年,全省建成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150个、示范村300个,建设100个省级乡镇电子商务产业园、400个省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围绕水产、园艺、畜禽、果蔬、林木种苗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结合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设网店、微店等,建设特色农产品单品电商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和订单农业等电商业务。实施电商扶贫行动,引导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向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区倾斜,帮扶地方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与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对接,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电商发展模式,拓展农民就业创业空间。

  (十五)实施农村电商品牌化战略。支持开展“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鼓励建设地方特色馆,发挥苏宁“江苏馆”、京东“江苏农产品馆”等省级馆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电商与实体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融合,放大品牌集聚和资源整合效应,创新农业农村电商营销方式,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输出江苏名特优农副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品牌,重点培育1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亿元、10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农业电商品牌。

  (十六)加强农业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宽带、物流、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无线局域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光网乡村”工程,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光纤到户,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00M,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实现4G网络全覆盖。支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在农村和城市建设仓储、冷链、分级包装、智能配货等设施设备,提升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积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行动,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村综合服务社等为载体,建设集上网购销、产品集散、培训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打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工作,积极推出农业农村电商通信资费优惠套餐。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增收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除“谁来种地”之忧、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要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新型主体带动更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到2020年,全省家庭农场经营比重达到50%、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重达到80%、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比重稳定在7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粮食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林业局)

  (十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试点,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全程培育,将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7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累计培训120万人以上。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支持各地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具体扶持政策,营造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良好氛围。

  (十八)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发展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发展100-300亩农户参与度高的家庭农场。推动家庭农场集群发展,降低家庭农场生产投入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深化家庭农场示范建设,每年培育3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家庭农场集群,带动和引导家庭农场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运用,通过强化质量品牌建设提升经营效益。组织开展“智能”家庭农场主培训,到2020年,全省认定家庭农场参训率突破50%,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参训率达到90%。

  (十九)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行动,到2018年实现县域全覆盖。实行示范社分级认定和动态监测制,每年培育认定省级示范社500家,全省农户入社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实施合作社品牌培育工程,依托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建立省级“苏合”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打造“苏合”品牌,构建合作社产品线上线下融合、省市县联动的整体营销体系。深化合作社综合社试点,到2020年实现县域综合社试点全覆盖。依法规范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支持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二十)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支持企业“走出去”,打造一批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科研院所组建行业产业联盟,培育一批粮油、肉蛋奶、水产和果蔬等民生行业的旗舰企业。到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50家,销售额年增长7.5%,建成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0家、上市企业30家。鼓励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引导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利益共同体,密切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让农民分享更多收益。

  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增收

  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本改变农业“靠天吃饭”局面,是稳定发展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保障。要着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到2020年,全省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达60%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85%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农科院)

  (二十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千亿斤粮食末级渠系等项目为抓手,加强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整合,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完成24个大型灌区水利设施配套改造,加快6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2020年前全面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改造任务。深入实施县乡河道轮浚,推进农村河网水系系统治理,疏浚农村河道土方12.5亿立方米,完成20个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127个项目区建设任务。完善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加强规模化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实施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水资源与土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比重力争达到92%,旱涝保收农田面积比重85%,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重达62%。

  (二十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等区域为重点,按照统一标准、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聚焦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目标,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实行上图入库和“一张图管理”,加快建设一批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通畅、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275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00元以上。组织实施《江苏省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年)》,全省标准化渔池比重达到55%。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整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十三)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区域后备资源的生态功能优势,根据资源特点推进特色开发,到2020年,全省新增开发土地后备资源200万亩以上,其中,丘陵山区治理60万亩、黄河故道70万亩、高沙土开发24万亩、滩涂垦区配套40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14万亩,重点推进“千里黄河故道特色农业走廊”建设和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支持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到2020年,新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能力。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高效农业发展,到2020年,建设优质粮基地500万亩、特色蔬菜基地50万亩、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基地50万亩,带动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400元以上。

  (二十四)提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按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要求,积极探索机械化条件下的高产创建模式,优化农机装备机构,大力推广高性能、智能化和复式作业机械,切实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效率。全省每年创建15个左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到2020年80%以上的县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科技创新和农机农艺融合,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到2020年全省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50%。重点推广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化肥深施、精准施药、节水灌溉、深松整地、高效植保等绿色环保农机化装备与技术,有效提升土地质量和资源利用率,到2020年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到60%以上。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鼓励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全省水稻、三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农机服务经营年总收入达到350亿元。

  (二十五)提升农业科技支撑水平。围绕现代农业生产实际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需求,推进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加强农业品种和前瞻性技术创新,每年集成创新与推广40项左右农业重大技术,到2020年建设20个江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深入实施农业“三新”工程,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和新装备示范推广力度,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施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每年培育10万个科技示范户。每年建立20个技术力量强、创新成果多、生产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推进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村科技社团参与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建设乡土人才服务队伍,高水平建设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科技园60个、“星创天地”100个、农村科技服务超市500家。建立科技专家、推广人员、职业农民互联互通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推广应用“农技耘”APP,为广大农民提供快捷科技服务。

  七、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确权赋能促增收

  深化农村改革,是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根本动力。要按照“确权、赋能、搞活”的思路,细化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有效途径,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各项财产权益,到2020年全省形成“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委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局)

  (二十六)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渡期结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研究建设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科学制定数据库建设标准,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应用平台,并与全省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衔接,尽快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积极探索确权登记成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涉农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的应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开展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试点,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切实维护流转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开展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农业龙头企业试点,提高农业规模化发展水平。

  (二十七)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探索形成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到2017年底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经验。深入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2017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根据“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求,为农房、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办理不动产登记。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

  (二十八)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途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到2017年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改革,50%的行政村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村级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快《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登记、成员认定、社区股份合作等纳入法制化管理。支持苏州市吴中区开展全国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确保2017年底完成试点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扩大试点范围。

  (二十九)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通过创办、领办、合力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多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引领者和组织者。本着“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的要求,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切实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社改造,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根据“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实施“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创建工程和薄弱基层社振兴行动,逐步将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到2020年,打造“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200家,改造薄弱基层社500家。

  (三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平台全覆盖建设任务,到2020年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建立起全省统一联网、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的市场交易体系。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化试点,提高交易市场建设水平。拓展市场服务功能,逐步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产监管、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作用,维护行业形象,提升市场公信力。

  八、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促增收

  在新形势下,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投入增长机制,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信用担保制度,改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到2020年,全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逐年增长,县域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5%以下,农业保险主要种植业保险承保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

  (三十一)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增加。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和新沂市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在12个省定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对先行试点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省级转移支付中给予倾斜。调整财政支农扶持方向,继续实施和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粮食生产流通服务综合体、粮食物流产业园、服务型冷藏保鲜库等农业生产发展公共设施与平台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普惠性补贴制度试点。探索将开发性农业产业项目财政投入部分折股量化到农户,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发展以资源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和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集体经济,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建立股权扶贫和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村集体与农户共同增收。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机制,每年支持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8000个,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120个,建设有线智慧示范乡镇100个。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审核汇总、发放直接到户等工作,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

  (三十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工作,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价外补贴。健全重要农产品收储体系,完善地方储备粮油承储、轮换管理办法,提高储备效率,确保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鼓励省内产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利益补偿机制。

  (三十三)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需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水平,适当调整贷款期限,着力提供多层次、多样化融资服务,县域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5%以下。创新融资渠道和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上市、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到2020年涉农“江苏版”小微企业私募债累计新增50亿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到2020年逐步实现有效农户评级全覆盖、金融生态达标县覆盖全省。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三十四)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完善农业保险保费奖补制度,引导省内保险业金融机构设计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多领域的农业保险品种,增加农业保费补贴品种、扩大覆盖范围。积极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稳步提升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占农业保险总额的比重。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和“基本险+附加险”等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对市场需求量大、条款及费率设置合理、农户受益程度高的险种,省级财政按规定将其列入以奖代补险种目录,集中资源和财力支持重点特色险种加快发展。

  (三十五)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引导金融机构在网点布局建设上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对在苏北、苏中地区新设立的银行、保险业县级分支机构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快构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尽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担保业务网络,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和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对各类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涉农业务提供普惠性政策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按照“财政补助、农户自缴、社会帮扶”等模式,引导成立多种形式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有效提升农户小额信贷可得性。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的“扶贫带动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省财政给予50%的贴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九、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增收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通过收入再分配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省农民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扶贫办)

  (三十六)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开发区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参保,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鼓励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简化参保缴费手续,支持参保农民工稳定参保、持续缴费。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做实缴费基数,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基本养老金初始计发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此基础上探索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每年不低于8%的增幅调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与参保居民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选择更高缴费档次,体现多缴多得。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规范各地城乡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做法,实现参保农民工在城乡、地区之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接。

  (三十七)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水平。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筹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谈判机制建设,减轻农村大病患者负担。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和财政补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农民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30%以内。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所有低收入人口,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降低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减少低收入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提高低收入人口受益水平。

  (三十八)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大力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全省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每年脱贫60万人以上,经济薄弱村实现增收目标每年200个以上,到2020年,全省277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整体实现6000元脱贫目标,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18万元以上。省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60亿元以上,省级重点帮扶县区每年新增财力用于扶贫开发不低于10%。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强化帮扶对象、帮扶项目、帮扶责任人“三落实”措施,探索建立“脱贫致富优助证”制度,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脱贫的统筹落实,提高扶贫开发成效。深入实施产业引领、就业援助、教育助力、医疗救助、金融助推、基础支撑、国土支持、企业帮村等脱贫致富专项行动,推动各类扶贫资源向帮扶对象聚集,细化落实特惠帮扶政策,扩大政策措施叠加效应。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村“三保一孤”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探索低收入困难家庭和经济薄弱村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推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经济薄弱地区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完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政策,积极开展创新试点,逐步提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贷款额度和延长使用期限。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全面实现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完善社会帮扶机制,继续深化省级机关部门、省属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苏南发达县市与苏北薄弱县区“五方挂钩”帮扶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省市县乡村“纵向到底”、各行各业“横向到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三十九)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重点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不断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序、实时结报运行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方便群众看病报销。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提高救助标准,简化申请流程,充分发挥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在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中的托底作用,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加强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建立“摆渡”机制,发挥综合救助效应。积极探索对因重特大疾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家庭支出型贫困群体的认定办法。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平台建设,形成网格化管理服务救助模式,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志愿服务。

  十、提高组织实施水平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繁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实施。要围绕方案实施,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四十一)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四十二)强化督查考核。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目标监测考核办法,将农民增收指标完成、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年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十三)广泛宣传发动。注重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报道各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大力弘扬勤劳增收、创业致富精神,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发展、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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