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有关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审核的政策规定 |
提交日期 | 2017-11-01 10:26:22 |
内容 | 来信人反映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有专业要求,希望主管部门介绍一下专业审核的政策规定。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7-12-13 10:26:22 |
回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您好! 您写给省长信箱的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职位专业条件的审核是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我省在公务员招录中拟制的《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是以教育部制定的本专科、研究生专业目录和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等为基础,根据我省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实际需求,以及高校专业设置情况,按大类划分原则,历年来不断调整、修订而形成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参考目录》,今年我们通过网络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据此再次对《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修改。专业参考目录仅供招录单位在编制职位计划和报名审核时参考使用。 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的专业条件由招聘部门(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研究确定,可以设置招聘专业加专业研究方向。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审查时,应聘人员的专业如带有括号,除在招聘条件中已经写明外,括号内外的表述只要有一个符合专业要求即可;如专业名称之间具有明显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要求,被包含专业视同符合专业要求。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