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9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程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6-07-08 10:37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9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程的建议的提案)

 

谢士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司法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程的关注和研究,您的提案建议很具有针对性,对于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基础是加强街道(乡镇)的基层组织建设,重心在城乡社区,核心是人,关键在体制机制创新。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当下我省社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类深层次矛盾凸显,再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欲求达到有效管理,已难实现,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已刻不容缓。

一、关于社会治理者首先要从理念上创新

多年以来,我省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十分注重理念创新和引领,已取得显著成效,城乡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一直位于全国前列。2009年、2014年在全国两轮和谐社区建设创建评比中示范单位总数位列全国第一。坚持以理念创新对于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至关重要,“十一五”期间,我省确立“苏南领先,苏中率先,苏北争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定位,坚持区域统筹、城乡并进,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农村社区建设,实现了由城市社区建设单一推进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确立“自治、互助、共建、分享”的社区建设核心理念,积极创新城乡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在全省全面推行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新模式。推动实现社区建设工作由抓硬件、打基础、建平台,向整合资源、强化服务、互助自治、深化内涵的转型升级。“十三五”开局之际,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结合社区治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民本、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

二、关于创新地方立法模式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改变政府各部门进行利益立法的陋习,积极创新地方立法模式,有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今年上半年,我们在修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网络上征求了社会各界特别是社会组织、法律专家和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反响较好。下一步,我们将把“立法课题委托第三方实施,法律实施效果由第三方进行评估,从优秀律师中选拔人才参与评估”的建议,及时反馈给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以及有立法权限的地方人大,推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努力为全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关于法治实施高效率创新

坚持法治实施高效率创新,是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省司法厅依法高效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着力推动每个社会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按法办事,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更好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全覆盖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抓住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打造网上网下、立法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一村(居)一律师的工作,加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努力探索个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全省1.8万职业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服务和保障民生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他们参与到各项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社会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工作及法律讲座当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等,切实利用好职业律师的宝贵资源。

四、关于充分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推进社会治理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关键是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多元治理整体合力。  近年来,我们以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社区服务资源整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资源整合。2015年4月,围绕“整合社区资源、聚焦社区服务”主题,召开了全省推进会,依托社区为平台,大力推动部门条线延伸到城乡社区的各类服务管理资源,着力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效能。二是运用网格化方式,推动资源整合。按照管理网络全面覆盖、社会资源全面整合、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网格管理资源向社区末端延伸,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和高效化。三是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推动资源整合。各地加快形成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四是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动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全省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实现共建共享,规范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流程,及时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互联网+”的思维模式,着力打造“社区+”平台,加强资源整合,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形成小社区大服务的融合式发展新格局。

此外,我们还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全省四级平台一网联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信息平台建设,把省级平台建成全省管理指挥的总枢纽,建设省厅大数据中心,侧重数据整体汇聚和综合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把市级平台建成市级管理系统,依托二级数据中心实现与省平台和地方横向部门的信息互通,加强对辖区内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指导管理;把县级平台建成一线实战指挥中心,侧重本地数据集成、及时研判和快速响应处置;把乡级平台建成一线信息采集站点,及时处置与上报重要信息,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五、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

您在提案中把这一建议具体阐述为:“要动员法律专家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民众法治意识的基础建设,从而为创新社会治理创立必要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推动普法工作贯穿融入到各项业务条线之中,以微博、微信、微电影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发挥“江苏网络普法联盟”作用,让法治阅读进机关、进校园、进镇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传播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关于提高街道(乡镇)党政干部的社会治理创新的思维方式及实际能力

2011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中明确规定,“省、市每两年至少对县(市、区)、街道(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培训一次,县(市、区)、街道(乡镇)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对其他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切实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在省里即将出台的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意见中,把如何进一步提高街道(乡镇)党政干部的社会治理创新的思维方式及实际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吸收进去。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再次表示感谢!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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