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82 分          类: 政府文件 公路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12-2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嘉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等事项的批复 主   题   词: 收费 高速公路 泰州 关于 同意
文          号: 苏政复〔2016〕13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常嘉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等事项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13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嘉高速公路

  开征车辆通行费等事项的批复

 

南京、苏州、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嘉高速公路昆山至吴江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府呈〔2016〕119号)、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长深高速公路临连段、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6〕21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谷里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宁政发〔2016〕250号)、《关于恳请批准绕越高速公路谷里互通更名的请示》(宁政发〔2016〕263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泰镇高速公路泰州段部分收费站名称予以调整的请示》(泰政发〔2016〕1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常嘉高速公路昆山至吴江段周庄、莘塔、芦墟3个匝道收费站,在符合开通条件后纳入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该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管理等具体事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同意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江苏段、长深高速公路临连段、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暂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所属路桥公司按现行模式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待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后,根据相关规定核定收费期限。

  三、同意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增设牛首山谷里收费站,待该收费站及接线道路建成并符合开通条件后实施联网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管理按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现有规定执行。

  四、同意泰镇高速公路泰州至高港段苏陈收费站更名为海陵收费站,塘湾收费站更名为泰州东收费站。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30(2016-12-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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