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24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5-08-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下半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点的通知 主   题   词: 建设 创新 苏南 科技 示范区
文          号: 苏政办发〔2015〕8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2015年下半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点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58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

  下半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5年下半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下半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点

 

  为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一体化部署,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分工及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5〕31号),提出2015年下半年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点。

  一、抓紧落实各项创新政策

  围绕示范区改革创新需求,落实推广好中关村政策,抓紧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15年年底,各项创新政策落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示范区科技税收减免力争超过200亿元,受惠企业1万家左右。

  (一)率先落实中关村“6+4”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要求,由税务部门牵头,8月底前开展前期排查摸底;9-10月会同科技、财政等部门开展政策培训解读,推动苏南地区率先落实好“6+4”政策。(牵头单位:省地税局、国税局)

  (二)加快争取并落实国家部委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汇报对接,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10月底前出台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的14条政策及支持事项,并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将各项政策转化为具体实在、可操作的举措、项目和行动,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效应,激发创新活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政策。省有关部门及苏南5市、各国家高新区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5号)和本重点工作任务要点,认真梳理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下半年落实工作计划,逐条加以落实。省有关部门及苏南5市、各国家高新区抓紧建立政策落实会商制度,形成政策落实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四)进一步落实普惠性财税政策。深入实施“千人万企”工程,充实人员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重点政策的落实。(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地税局、国税局)

  二、按照一体化要求编制空间布局规划

  依据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建设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按照构建“五城九区多园”一体化创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制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组。8月中旬,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布置会。(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前期规划起草工作。苏南5市组织编制各市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9月底前完成初稿并报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苏南5市政府)

  (三)编制整个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在各市前期规划编制基础上,10月完成整个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省有关部门就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向对口国家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关心支持;11月,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12月,将规划报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南5市政府)

  三、统筹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

  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布局、资源整合、上下共建”的原则,发挥苏南制造业优势,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加快把示范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一)加快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大力推进“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四项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的绩效考评机制,积极利用现有财政对产业技术研发的政策和政府投资基金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重大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牵头单位: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厅、财政厅)

  (二)完善专业研究所布局。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电网等领域,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专业性研究所。9月底前遴选一批预备研究所,转正一批专业研究所。(牵头单位: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三)统筹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高新区创新核心区建设,重点在创新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中心。10月,启动新一批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遴选工作;11-12月,启动首批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申报和组织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产业技术研究院)

  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及风险补偿资金(基金)的撬动作用

  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引导各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省与苏南5市、国家级高新区共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撬动银行、创业投资、保险等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服务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设立省政府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优化整合、新增投入的方式设立,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金融发展,以及根据新增科技投入、建设绩效评价等对高新区给予奖励补助。10月底前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新区建设绩效考核及奖励补助办法,落实2015年度资金来源和规模。2015-2020年专项资金规模累计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二)建设风险补偿资金(基金)。省、苏南5市及高新区通过调整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结构与投入方式等办法,进一步增加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基金)投入,增加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财政资金风险容忍度。年底前研究制定风险补偿资金(基金)实施方案及操作办法。2016年底前风险补偿资金(基金)实现市县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

  (三)积极发展科技信贷。进一步简化“苏科贷”业务流程,完善不良贷款快速补偿机制,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降低科技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采取省地联动,以“首贷”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信贷,12月实现苏南5市及高新区“苏科贷”业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江苏银监局)

  (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扩大省和地方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以“首投”为重点,完善省地联动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11月实施一批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五)稳步推进科技保险。按照部分险种、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原则,10月启动实施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试点,以“首保”为重点,通过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和新产品应用示范后补助,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科技保险分散创新风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江苏保监局)

  五、集成建设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

  深入实施“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以构建众创空间为突破口,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把苏南打造成为“创业天堂”。到2015年年底,苏南地区纳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的众创空间超过60家,建设15个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一)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工程,到2015年年底,苏南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至少建成2-3个众创空间,国家级孵化器建有众创空间的达50%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二)开展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支持苏南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打造科技创业集聚区。鼓励支持苏南地区建立以众创空间为核心,以投资、财务、法律、知识产权等创业服务机构为支撑的集聚区,为创业企业集中提供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四)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推动苏南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全面建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完善“孵化+创投”功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五)加大支持力度。苏南5市、省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内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及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在众创空间内开展早期创业投资的天使投资人提供场租及资金补贴。对评价结果良好,获得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且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众创空间,省政府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六)强化工作组织。8月,苏南5市及省级以上高新区推荐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10月,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建设绩效评估,下达众创空间建设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六、联动推进人才管理改革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突出创新创业,集聚“高精尖缺”人才。

  (一)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大力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召开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联席会议,调研提出相关优惠措施。落实“留学江苏行动计划”,加大对苏南5市外国留学生工作的政策和经费支持,选派以苏南地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主的高校代表团赴东盟国家职业院校对口交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二)建立人才优先投入机制。推进苏南各市、县(市、区)、高新区财政部门,在人才投入上根据需要足额安排,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力增长相适应。试行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省市联合招标,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积极推进苏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加大人才投入。省人才办、金融办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意见,扩大人才创新创业信用贷款规模。引导人才社会组织、创投机构共同发起成立2-3支人才基金,投资人才项目。(牵头单位:省人才办、金融办)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下放省属高校教师学科评议权,研究下放省属高校职称评审权。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创业,吸引企业优秀人才到高校工作,积极为人才流动提供服务。完善高校公开招聘和岗位动态调整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积极性。(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科技型企业兼职进行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技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企业或实施转让。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措施》。推进省属高校建设期满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或建设期内达到开放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共享率。鼓励高校非重点实验室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外开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优化人才服务。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办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意见。建设5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人才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工作的意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社保、医疗、交通、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出入境等综合服务。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计划”人才、“特聘教授”和“特聘医学专家”等实行先引进后备案制度。(牵头单位: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

  借鉴中关村等地做法,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服务机构,推动先行先试政策和重大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南5市、省各有关部门各选派1名处级干部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设立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规划建设、政策先行先试、创新一体化与平台建设、科技金融、人才建设、新产品政府采购与应用推广等6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苏南5市抽调人员组成。(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成立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中心挂靠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具体承担6个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中心人员30人左右,所需编制和人员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解决。(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szbf[2015]84(2015-08-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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