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205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物价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5-03-1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苏政办发〔2015〕20号 主  题  词 价格 市场 调控 落实 目标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52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

  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5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预期调控目标为确保2015年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具体任务有以下6个方面:

  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形势分析和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探索利用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长效机制,努力保供稳价。

  2.确保本地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提升平价商店管理水平。健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平价商店健康运营发展。贯彻执行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

  4.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重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准确研判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严格落实《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确保机制及时启动、补贴按时发放,并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完善补贴机制措施,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全面解读、宣传各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省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稳步提升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680亿斤左右;扶持建设“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30个,园艺作物标准园200个;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增长,生猪出栏3000万头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62%,禽蛋产量200万吨以上。(省农委)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粮食收购价格。加强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协调国家有序安排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增加市场供给,引导市场预期。落实国家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继续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均衡投放储备粮轮换粮源,调节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供应。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省粮食局)

  3.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市、县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天-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4.促进平价商店健康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全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平价商店规范管理,坚持产销对接,坚持稳价惠民,坚持规范管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店面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数据采集信息化,完善平价商店准入、退出、检查巡查、考核、扶持等管理制度,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委)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基金设立所有市、县全覆盖,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价格基金调控作用。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的发展,创新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发展的方式,努力促进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7.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加快构建江苏重要商品、专业市场价格指数体系,推进“数字物价”“智慧物价”建设,不断增强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针对性,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水平。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市场价格异动。(省物价局)

  8.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省物价局)

  9.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10.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1.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继续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前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指导各地认真执行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着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加大房屋租赁价格监管力度。(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农委)

  13.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5.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6.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总结和考核,并向省政府书面报送考核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调控责任,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bf[2015]20(2015-03-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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