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东海县等县(区)达到省定县域教育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9 09:35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1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9号)要求,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海县、灌云县、淮安市清浦区、淮安市淮安区、阜宁县等5个县(区)达到省定县域教育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
  当前,江苏教育正处于县域基本现代化向省域总体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县域教育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教育部与我省共建教育现代化试验区的机遇,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着力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教育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五位一体”总布局,更好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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