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50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社会保障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3-05-1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主   题   词: 就业 服务 体系 培训 制度
文          号: 苏政办发〔2013〕69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369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3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2013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

  为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两大体系”),确保“两大体系”建设每年都有新进展、5年实现大突破,现就2013年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总体部署要求,以组织开展“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坚持统筹兼顾、量质并重,稳中求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促进就业与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相结合,扩大就业规模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牢牢把握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和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整合和衔接,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和统筹层次,推动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为城乡群众提供更加公平、优质、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二、明确主要目标

  (一)持续扩大城乡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扶持农民自主创业3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7万人。

  (二)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完成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13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80万人、3600万人、1338万人、1453万人、130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比例不低于95%。

  (四)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及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试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平均提高10%以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五)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制度和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机制和企业用工快速服务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建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招聘、培养、使用、激励机制。

  三、着力抓好重点任务

  (一)放大积极就业政策效应。积极贯彻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国家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开展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政策评估,充分发挥积极的就业政策效应。完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对就业的影响,积极做好政策储备。加强公共投资项目拉动就业调研,贴近重大项目“挖需求、找岗位”。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培训、送人才、送服务”为重点的“援岗稳企”活动,千方百计服务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岗位。

  (二)全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继续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见习岗位,深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深入开展农村就业创业示范县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面向城乡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精细化、长效化建设,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就业服务4项制度,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成果。

  (三)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启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推荐第二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力争全省70%的市、县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的目标要求。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定创业示范园和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五级贯通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在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省级创业示范园和“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等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创业促进工作示范单位(岗)活动。

  (四)着力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加快建立城乡普惠的培训补贴制度,探索培训资金直补劳动者和企业的有效办法,调动劳动者和企业积极性,引导城乡劳动者按需培训、适岗提升。推进职业培训精细化管理,建立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和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择优选择一批条件好、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技能师资培训任务,提高技能培训师资教学水平和岗位对接能力。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培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计划,抓好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五)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和服务。组织开展“千企万人”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务工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加强动态跟踪。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重点缺工企业和失业动态3项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就业和企业用工形势的分析研判,增强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针对性。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分析软件功能,做实监测指标数据库,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实现用工信息监测动态管理。

  (六)整合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启动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建立大病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修订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修订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七)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重点推进开发区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困难群体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做好在华就业外国人参保工作。坚持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将新增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总结部分地区事业单位全员参保经验,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八)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落实工作。建立与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普遍开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做好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九)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成统一单位缴费比例工作,加强统一预算管理和基金统筹调剂。着力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水平,增强基金统筹调剂能力,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

  (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新农保“四个不出村”服务模式,继续抓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完善“15分钟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圈”。切实解决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难题,提高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服务质量,做好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0周年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

  (十一)深入开展体系建设试点示范。认真总结“两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阶段性成果,建立试点示范项目省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积累经验、放大效应,充分发挥试点示范项目在体系建设中的标杆和榜样作用。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新要求,丰富拓展“两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内容,积极关注热点、消除盲点、把握重点、打造亮点,进一步形成分级试点、分层示范、以点带面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切实办好8件实事

  (一)帮扶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重点开发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组织不少于1.6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建立标准化服务办事流程,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三)强化农民工公共就业社保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举办“千场招聘”活动,提升“就业e图”服务水平,免费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指导、岗位信息和维权支持等服务。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四)提高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和70%。

  (五)改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建立异地就医周转金制度,进一步扩大省级异地就医信息服务平台联网结算范围,建立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管理机制,提升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刷卡即时结算。

  (六)推进新农保经办服务“四个不出村”。全面推行新农保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为参保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七)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合理安排体检计划,优化体检项目,简化操作程序,年内,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第三轮周期免费健康体检率达50%以上。

  (八)扩大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覆盖范围。建立全省集中共享的人员基础信息库,构建全省标准统一、省市一体的“一卡通”应用体系,加大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力度,确保社会保障卡覆盖人数达到3000万人以上。

  附件:2013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

 

文件下载及相关附件:szbf[2013]69(2013-04-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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